{{ $t('FEZ002') }}學務處|
一、目的:
為協助因一時急難事故致經濟陷困之弱勢民眾,能獲得即時救助,並強化在地化互助通報,主動發覺生活陷困之個人及家庭,以速評、速發方式提供救助金以紓解急困,並連結社工專業評估及個案管理機制,支持經濟脆弱性家庭增能與連結資源。
二、實施方式:
依急難事由及陷困情形提供一次性關懷救助金、或分月分次發放關懷救助金。
三、救助對象:
(一)因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者。
(三)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七)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實施步驟及相關細節,請有需求者詳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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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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