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補助對象:
一、 參加 115 年度第 1 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大專校院之原住民籍考生。
(二)幼兒園考生。
(三)團體報名考生人數達 10 人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大專校院。
二、 各縣市政府學校受聘擔任隨車照護人員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
補助原則:
一、 上開補助對象,所選應考考區應為其就讀學校或居住地之所在縣市;如所在縣市未設置考區,則以鄰近縣市為優先,未依此原則選擇考區者,不得申請補助。
二、 應考考生人數達 10 人以上,且與應考試區非屬同鄉、鎮、市、區之學校均得提出申請;惟因特殊情形,經向本會申請並獲核定同意補助者,不在此限。應考考生未達 10 人之學校,得與他校聯合租車前往應考,並由一校代表提出申請。
三、 原住民籍考生個人交通費用:原住民籍考生就讀之學校或居住地距離試區達 50 公里以上者,補助往返臺鐵或公路票價,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
四、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交通費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自居住地往返發車學校之臺鐵或公路票價,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
五、 原住民籍考生住宿費用:原住民籍考生居住地或就讀之原住民地區學校所在地距離試區達 60 公里以上者,補助測驗前一晚於試區所在地之住宿費用,金額依收據核實補助,最高每人以新臺幣 1,200 元為限。
六、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隨車照護工作補助費:每日每人新臺幣 1,200元。
七、 其他特殊情形,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並經核定同意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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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4-10
{{ $t('FEZ014') }}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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