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097322號函辦理。
二、國健署已委託製作「菸害防制素養—教師版教學手冊」、「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請協助向學生強化宣導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品,培養正確菸(煙)害防制識能。
三、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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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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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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