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1、 參賽資格:
(1)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合法居留證之新住民。
(2) 報名團隊中新住民身分者須至少達3分之1,報名團隊僅1人者,須為新住民;2人者須至少1名為新住民身分。
(3) 報名團隊中新住民身分者達3分之2或以上,將由大會於比賽總分進行加分。(依人數進行總分1至4分加分,詳細情形請參考加分表)
(4) 若個人戶籍地為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地區新住民;或團隊中參賽者超過2分之1,戶籍地為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地區新住民,則直接參與決賽。
(5) 報名須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以利資格審查。比賽當天請務必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便查驗確認身分。
2、 比賽組別:
以人數區分為A組(1至3人)、B組(4至20人)。
如3年內曾於「決賽」獲得特優(優選)者,進入甲組,但該團隊今年報名成員與前3年成員超過3分之1(四捨五入)不是原本成員,將重新安排至乙組參與比賽。
(1) 甲組:
甲-A組:參加人數1至3人。
甲-B組:參加人數4至20人。
(2) 乙組:
乙-A組:參加人數1至3人。
乙-B組:參加人數4至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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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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