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國教署函以,有關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114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申請或應即退休案件(含同年2月1日退休校長及1月16日屆齡退休之舊制職員,不含經銓審有案之公務人員),請各校依說明辦理雙軌(紙本及線上)送件。
二、本校如有符合114年2月1日退休條件之教師提出申請,依函示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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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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