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國小部|
函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1633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一、依教育部115年7月6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1633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張科員,電話:(02)7736-7727。
{{ $t('FEZ012') }}
{{ $t('FEZ003') }}2026-07-13
{{ $t('FEZ014') }}2026-08-12|
{{ $t('FEZ004') }}2026-07-13|
{{ $t('FEZ00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