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本方案辦理期間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8年6月30日止,為期3年,相關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全國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暨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含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及技工、工友、駐衛警)、退休人員及上開人員之眷屬(眷屬至少應包含配偶、父母及子女)。
(二)投保項目:旅行保障保險、旅行綜合保險、駕駛人責任保險、海外旅行不便保險、登山綜合保險、海外租車交通事故補償保險及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等項目,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00萬元(未滿15足歲者最高為69萬元),最高投保年齡為85歲。
{{ $t('FEZ003')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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