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本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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