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旨揭個別諮商輔導服務,係為符合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服務對象之教師每人每年提供至多6次諮商,每次諮商時間為50分鐘,由教支中心合作心理師執行服務,場地為該心理師之服務機構。
二、個別諮商輔導服務申請資訊如下:
(一)服務對象:
1、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校長得準用本要點規定。
2、前述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教支中心不提供個別諮商支持服務:(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二)服務期間: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前完成申請。
(三)申請方式:由教師直接向教支中心申請,自官網(https://tcare.notion.site/counseling)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寄至tcare_co@ntnu.edu.tw;或可致電諮詢專線02-23211785。
(四)受理方式:教支中心於收件後一週內進行受理,並使用信件聯繫申請者,洽談諮商安排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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