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請同仁於10月3日(星期四)前完成線上申辦。
說明:
一、請使用「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申請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操作手冊如附檔):先登入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網站,瀏覽器網址列輸入https://ecpa.dgpa.gov.tw,於(eCPA)網站選擇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三種方式之一登入,並於應用系統之選項點選「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方可使用(MyData)網站「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
二、戶口名簿:子女於本校第一次申請者,應上傳戶口名簿或關係證明文件以證明親子關係。
三、上傳證件: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國中、國小無須繳驗),須併附下列繳費單據。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
(一)ATM(自動櫃員機)繳費者,請併附:(1)原繳費通知單。(2)轉帳明細表。
(二)信用卡網路轉帳繳費者,請併附: (1)原繳費通知單。 (2)繳費證明單。
(三)銀行、郵局或便利商店繳費者,請併附:蓋有收訖章之原繳費通知單
(四)影本均須本人親自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四、提醒同仁有關教育部113年2月(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推動定額減免大專學生學雜費及高中全面免學費等補助措施,與「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不得重複請領,請同仁自行擇優申請,若同仁選擇向人事室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如子女之註冊繳費單上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請同仁洽請子女就讀學校更換為無減免之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子女就讀學校後,並持繳回或繳費收據向人事室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為配合「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資料報送時程,請同
仁配合於113年10月3日(星期四)前完成申請。
人事室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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