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加強宣導:
提醒學生避免於社群平臺或網路張貼、分享及展示菸品(含電子煙)、吸菸及使用電子煙行為之圖像、影片或文字內容,並強化媒體識讀、法治觀念教育及正確使用網路行為等,以降低學生受不當網路資訊影響而造成健康危害或違法風險。
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另該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以及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有「大口呼吸 無 菸 空 氣 別 碰 電 子 煙 及 加 熱 菸 」 主 題 專 區 ( 網 址 :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請各校透過多元管道轉發或公告相關資訊,並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未滿20歲不得吸菸」之規定與加熱菸之危害。

{{ $t('FEZ003')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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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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