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社團之設立、解散及人數限制
(一)設立流程:
1.申請時間:新社團成立須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向訓育組提出申請。
2.申請人資格:高一升高二學生。
3.申請流程:
(1)由高一升高二學生擔任發起人,並邀集 12人以上參與簽名連署,連署人亦為該社成立後當然社員。
(2)需向訓育組領取或是下載社團成立社團申請表後提交:社團成立申請表、章程草案、課程計畫、指導老師資料等。
(3)資料完成後,一併送訓育組,初審由學務處進行,通過後提出審議小組審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
(4)社團人數須至少達12人,方可正式成立。若屬服務性或校本特色團隊,可視特殊情境放寬。
4. 社團成立核准之規定:
(1)社團人數須至少達12人,方可正式成立。若屬服務性社團 ,可視特殊情境放寬。
(2)學生申請成立之新社團,須能持久並經常展開社團活動。
(3)學生申請成立新社團,性質不得與原有社團雷同。
(4)學生申請成立社團應符合校內活動場地及相關規定,與指導老師等條件。
(5)學校得依該年度學生總數,管制社團總數成長率,惟社團總數已達到學校計畫之最高限額,則暫停受理。
(6)經學校核准成立之社團,應舉行成立會議 ,並於舉行前一,,以面報請請學務處核准並輔導之。
(7)社團成立會議,應討論並通過組織章程及票選產生社團負責人與其他幹部。
(8)各社團成立會議舉行完畢一週內,社長應將會議記錄,連同通過之社團組織章程、年度計畫、社團幹部名單,及社員名冊送交訓育組核備,其時間不得超過七個工作天。
5. 服務類社團經校長同意後,成社人數得不受12人之限制。
6. 社團因故解散,申請復社,手續同成立新社團。
7. 因應學校校務發展需求,得專案簽陳校長核定後,成立相關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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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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