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24978B號令
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以下簡稱課諮教師要點)辦理。
二、依據課諮教師要點第4、5點規定(略),學校應遴選現職合格專任教師
(包括兼任導師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包括代理、代課教師)參加教育部辦理
之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俟研習完竣取得證明文件後,具擔任課程諮詢教師資格
,學校續遴選具資格者擔任課程諮詢教師。
三、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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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9-16
{{ $t('FEZ014') }}2026-11-16|
{{ $t('FEZ004')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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