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 屏東縣政府為鼓勵屏東縣高中(職)以下學校推廣客語能力認證及提高客語認證通過率,訂定本計畫。
二、推廣客語認證計畫獎勵之內容:(一)對象:本縣各高中(職)、國中及國小學生。(二)期間:以客家委員會公布之 115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時程為原則。
三、 獎勵金與申請方式:(一)獎勵金:以校內學生通過客語認證人數核算。1.通過初級認證:每名新台幣 500 元。2.通過中級認證:每名新台幣 1,000 元。3.通過中高級認證:每名新台幣 2,000 元。
獎勵金申請期限及申請方式:115年8月31日前之考試,收件至115年11月20日(五)截止;115年12月31日前之考試,收件至116年3月31日(三)截止。
金申請期限及申請方式:115年8月31日前之考試,收件至115年11月20日(五)截止;115年12月31日前之考試,收件至116年3月31日(三)截止。各校申請文件寄出後請電話通知承辦人徐小姐,08-7320415分機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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